颁布的房地产附加法律力不胜任,从而遭到了众多组织的严厉批评,他们声称这一法律是 卖国之法,然而,政府和18个房地产协会则指出该法律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循环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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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的房地产附加法律力不胜任,从而遭到了众多组织的严厉批评,他们声称这一法律是 卖国之法,然而,政府和18个房地产协会则指出该法律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循环的良性发展。

颁布的房地产附加法律力不胜任,从而遭到了众多组织的严厉批评,他们声称这一法律是 ‘卖国’之法,然而,政府和18个房地产协会则指出该法律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循环的良性发展。

泰国房地产研究与评估信息中心的主席,兼福瑞房地产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总裁及国际房地产贸易协会主席的索鹏·攀措猜(Sophon Phonchokchai)博士,特地向赛塔·他威信(Srettha Thavisin)总理阁下、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部部长瓦拉武·辛拉巴阿差(Warawut Silpa-archa)先生、内政部部长阿努廷·查维拉库(Anutin Chanvirakul)先生,以及商务部部长彭坦·微差雅猜云(Phumitham Chanvirakul)先生致函,就相关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内容概要如下:

1.将土地出租给外国人长达99年被认为是不必要的做法。类似的其他国家的做法像中国、缅甸、柬埔寨、越南允许外国人租用土地的年限为50年,出经济区外,则可能延长至70年。而印度尼西亚和老挝则规定土地出租给外国人的年限为30年。此外,新加坡最近改变了相关规定,将土地出租给外国人的最长年限设定为不超过60年。

2. (一项即将实施的新法律)拟将允许外国人占用公寓单位的比例从原有的49%提高至75%,此举被认为可能对吸引流动资本群体进入市场构成风险,并可能加剧灰色业务、洗钱活动、犯罪以及经济统治等相关问题的出现。

所有这些措施都直接关联到国家安全。与越南的30%、印度尼西亚的49%以及马来西亚的50%等国家的限制相比,这一调整将带来显著的差异。因此,建议应着注重实施税收措施,旨在创造实际的经济利益,并确保在此过程中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具体如下。

1. 征收10%的购置税,而欧洲、香港、新加坡分别征收百分之20、30、60的购置税。

2. 土地和建筑税按市场价格1%计算。 (美国为 1-3%)

3.转售利润税应像美国一样征收约为市场价格的20%。

4.征收遗产税约遗产总价的20%(海外20-50%)

5. 为了促进泰国中低收入人群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建议制定外国人购买房产的最低起购价格政策,例如设定最低起购价为1000万泰铢。如印度尼西亚设定最低起购价格1000万泰铢,马来西亚则为1600万泰铢等。
   
6.外国人在泰国购买房屋或公寓后的前3年内禁止转售,以防止投机投机倒把。
    
7. 方便外国人,允许其向泰国金融机构人借款不超过50%,

普吉岛等案例研究,2024年第一季度( 1/67)仅度假村和度假别墅项目就有30,360单位,总计282个项目,价值3250.93亿泰铢。如果每年销售1000亿泰铢,这将为国家带来如下收入。

1. 按市场价格1%征收的土地和建筑税将获得10亿泰铢。

2. 购买后的每年,当满期先后,外国人可以将其出售,例如总价值的10%,那相当于100亿泰铢,按照20%的税率计算,将需要缴纳20亿泰铢的税收。

3.案例样本,例如,如果遗产在某一年转移,我们可以从50亿泰铢中收取5%,相当于我们可以从10%遗产税中收取价值为5亿泰铢。

4.又如仅在普吉岛征收置购税,按10%征收,我们每年将再获得100-135亿泰铢的置购税,但如果按整个国家来算每年将获得135,0亿泰铢。

而且,如果对灰色交易进行特赦,使其透明化、合法化,将会有2-3千亿泰铢资金用于国家发展。

因此,税收实际上对国家更有利。例如,外国人为住房保障和避免以30+30+30模式续租房屋、公寓和土地的麻烦而愿意交税。同时那些不符合法的规定也将消失。

至于前进党议员苏帕那·敏差楠(Suphanat Minchainan)先生就此事说道: “根据 2019 年《基于权利的财产法》第 4 条,政府下令修改先行法律,重新审视原先设定的基于权利的财产期限为30 年,其延长年限不超过99年”。

“并就修改法律,允许外国人拥有公寓单位的权利从不超过49%提高到不超过75%条例。”

“声称将对其进行商讨。但事实上有一项决议要求修改法律。 “基于99年财产权利,拥有公寓单元的75%”,这意味着外国人可以购买整栋大楼,这栋是中国建筑,那栋是俄罗斯,那么他们这件就可以在不经过泰国允许的情况下,自行对泰国房产进行国际交易。

“政府的决策显得相当随意,且缺乏充分的考量。这种态度为外国人进入市场并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操纵房屋、土地及房地产价格提供了可乘之机。结果可能导致房价持续飙升,最终高到泰国本地人难以承受的地步” 苏帕那·敏差楠(Suphanat Minchainan)先生说道。

投资与国际贸易数字研究中心主任兼泰国商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学者阿努松·塔(Anusorn Thamjai)先生表示:

“没有必要这么急着修改法律。东盟没有一个国家像泰国那样做,为外国人提供了很多好处。其他国家最长租期不超过50年。”

独立政治经济学学者颂猜·帕卡帕萨维瓦(Somchai Phakaphasaviwat)博士表示:“对外国人的限制应该仅限于旅游城市和东部经济走廊地区,而不是整个国家。而且必须保证禁止抢购土地,”。

总理及18家房地产协会指出本《房地产法》(起草)将有利于并有助于刺激宏观经济。

原文是,赛塔·他威信(Srettha Thavisin)总理 向内阁下达命令修改《房地产法》中的以中关于“房产扩权”的部分进行修改,允许外国人将土他们在泰国租赁土地期限从原来的30年延长至99年,另外,提高外国人持有公寓所有权的比例上限从原来不超过49%提高到不超过75%,然而,这一提议也引发了一些人的强烈反对,他们指责这样的政策修改是“卖国”条例。

赛塔·他威信(Srettha Thavisin)总理表示:“这只是长期租赁,而不是“出售土地”,且与“卖国”无关,至于公寓所有权从原先 49% 增至75% ,所增加的 26% 将没有处理权。只是让其使用而已”。

内政部副部长查达·泰赛(Chada Thaiset)先生表示,“尽管存在修改法律的命令,但内政部在处理这些法律修改时,在经济、国家安全和利益之间必须具备清晰的思维和辨别能力,其目标是在宏观层面刺激经济发展”

泰国公寓协会主席巴塞·泰杜拉亚萨提 (Prasert Taedulyasatit) 先生作为18个泰国房地产协会的代表对房地产法修改发表意见如下:

1. 对出租人有利,因为他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并有长期收入,外国人通过正规、透明地缴纳税费进行长期租赁,但没有土地所有权,这是妥善支持外国人居留的长效机制。

2.在外国人房屋的组织和管理方面,应由由作为国家所有者的泰国人控制,只有少数的泰国人投票是外国人是持有49%永久居住权。

3.每年外国人所交的买卖土地、房屋的书续费费用和税费要高于泰国人所缴纳费用。当收入增加时,就可以发起为中低收入者设立住房基金,例如。支持前 3 年免息贷款。或作为通过抵押保险系统(mortgage Insurance)为低收入者提供贷款担保的基金。

4.承租人或出租人可根据投资规模灵活确定期限。对于用于居住的土地购买不超过1莱,且3年内未建造或居住的,将按每年 3%的最高税率征收土地荒废税,以防止投机倒把。

5. 纠正非法所有权或租赁(代名)行为,创造诚实和透明的管理制度。此外,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对待税收,例如确实按市场购买价格的10%征收,土地及建筑物税按市场价格的1%征收,转售利润按市场价格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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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莱·楚塔姆塔(Walai Chuthamthat)执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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